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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着力构建山洪灾害防御体系
2008-6-5 10:54:51
  5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娄底、实现富民强市的高度,着手建立防御山洪地质灾害责任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市是山洪地质灾害频发的地级市,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强降雨时空变化大、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的山洪地质灾害具有时段集中、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难于防治的特点。为了有效预防,及时转移群众,我市全面推进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去年各级财政投入300多万元专项资金,在270个山洪灾害易发重点村建立了报警设施,做到一村一套播放设备,6个高音喇叭,每组一面铜锣,5-8户一个高频口哨,有效解决了灾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到户到人的问题。同时省市财政分别投入20万元,建设了娄底市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系统第一期工程,该系统已投入试运行,可实现与市委、市政府、娄底军分区及市气象局、市国土局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现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中型水库、各水文站点等网络连接,是市领导进行防汛指挥决策的好参谋。涟源市已于2006年完成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一期工程建设,新化县已列为全国山洪灾害防御试点县,预计今年可完成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我市在全面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防灾责任制,全面实行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农户的责任体系,并将防御山洪地质灾害责任人上报备案,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规定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设置信息、监测、转移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的防御工作组和村级指挥所,组建民兵应急分队,随时准备参与抢险救灾,还配备险情巡查观测员和信息报送员。水利、国土、气象、建设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防御山洪地质灾害。 

(责编:张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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